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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通过全面履行教学、咨询、普查、危机协调、活动指导等职责,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帮助学生建立“用勇气改变能够改变的 ;用胸怀接纳不能改变的;用智慧明了两者的不同”的心理模式,维护和提高在校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心理素质。

心协章程

烟台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烟台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简称心协。

第二条 协会性质

  心协隶属于德育教学部,日常管理挂靠学生处(团委),业务上接受德育教学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指导,是由全院热衷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的大学生组成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事求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传播心理健康文化,帮助大学生消除心理隐患,挖掘心理潜能,促进大学生健康发展,努力营造积极、健康、乐观向上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 协会口号

    助人自助,共同成长。

第五条 协会工作任务

    配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开展工作,在完成学业的同时,积极学习和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

第六条 协会活动形式

     1.邀请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举办讲座;

    2.由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老师对心协成员进行专业培训;

     3.不定期召开心协成员大会,布置任务,交流经验,总结工作;

   4.自主举办特色心理活动,例:心理电影沙龙,健心竞赛等;

   5.定期开展心理问卷调查;

   6.积极配合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开展各方面工作;

   7.和其他学生社团联合组织一些社会公益性的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入会条件

    1.凡取得烟台职业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心协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心协;

   2.对心协从事的工作感兴趣、有热情和有强烈的责任心;

   3.思想端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4.对心理学知识有一定的了解或有一定心理学知识基础的同学优先考虑。

第八条 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参加心协组织的各种活动;

   3.接受心理学知识培训、学习;

   4.参与学生心理状况调查、研究;

   5.对心协的组织管理和学生干部进行监督,提出批评与建议;

   6.心协成员可以自愿退会。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心协章程及有关规则,执行心协决议;

   2.完成心协委派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心协组织的各种活动;

   4.对破坏及损害心协形象的活动进行揭发和制止;

   5.维护心协在校内外形象及声誉;

   6.与心协成员互帮互助、密切协作。

第十条 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服从协会正确安排者,视为自行脱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心协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

第十二条 组织机构

    心协设会长和副会长,下设办公室、宣传部、网络部、外联部、财务部。各部设部长和副部长各一名,由全体协会成员投票选举,经考核任命后产生;

  会长职责:主持心协日常事务,组织开展活动,指导心协成员工作;

  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做好心协工作。

第十三条 各部门职能

    1.办公室

  (1)负责联络心协成员,对各种活动做出准时的通知;

  (2)负责整理档案和活动记录;

  (3)处理协会内部日常事务;

  (4)负责每学期的活动计划与总结,以及各项活动的记录与总结。

   2.网络部

  (1)负责维护、更新校园网心理栏目,及时上传心协活动内容;

  (2)负责本会活动的网上宣传工作。

   3.外联部

  (1)负责接待、安排来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同学,并对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

  (2)负责心协与其他协会、组织的联系、接洽等工作;

  (3)邀请校内外心理专家举行讲座、学术报告;

  (4)心协举办重大活动需要赞助时,协助寻找、联络赞助商。

   4.财务部

  (1)负责统筹管理心协各种收支费用;

  (2)保持账目清晰。

   5.宣传部

  (1)负责提供相应的学术资料和心理宣传材料;

  (2)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策划、宣传与组织,收集、整理心理资料,布置学校心理橱窗专栏并定期更换;

  (3) 以多种形式宣传心理健康以及心理学的相关知识;

  (4) 负责心协重大活动的前期宣传。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 奖励 

       根据活动开展情况,每年按一定比例评出优秀心协成员,进行奖励并颁发证书。

第十五条 处罚办法

     工作中,视所犯错误的轻重给以协会内警告、留职察看和除名三种处罚。

第五章 组织纪律

第十六条 成员要按时参加协会召开的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七条 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成员,将视为其自动退会,成员资格将被取消。

第十八条 协会成员在不影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情况下,可以加入其它社团组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需全体心协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提议,由会长召集临时心协成员会议,讨论表决,由出席大会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协会会标由协会独立设计,如附图所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归属于烟台职业学院大学心理健康协会。

烟台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

2007年6月25日